主题
- #校園安全
- #小學生死亡
- #信任崩潰
- #兒童保護應用程式 (자녀 보호 앱)
- #教師犯罪
撰写: 2025-02-19
撰写: 2025-02-19 01:13
韓國大田發生了令人難以置信的事情。甚至讓人懷疑這是否真實發生,實在太令人震驚了。現職教師在學校殘忍殺害一名8歲的小學生,這是任何人都無法理解的衝擊性事件,令人髮指。
最應該安全的地方──學校,竟然發生了如此不可思議的犯罪事件,這是絕對無法容忍的。教師對學生犯下罪行,這表示最基本的信任關係已經崩潰,未來勢必會造成更大的問題。
此外,家長們也分享了關於兒童保護應用程式(App)的資訊。 「如果有的話,請告知可以不用打電話也能聽到周圍聲音的應用程式」、「(應用程式)為了避免捲入欺凌和犯罪,是必備工具」。受害者天空的父親接受採訪時表示 「透過兒童保護應用程式(犯案後)聽到了實時的聲音」,因此家長們的關注度提高了。將此應用程式安裝在孩子的智慧型手機上,父母可以追蹤位置,而且不用打電話也能聽到周圍的聲音。
韓國知名的兒童保護應用程式
日本知名的兒童保護應用程式
據警方表示,10日 下午5點50分左右,在大田西區觀邸洞某小學2樓視聽教室的倉庫內,發現該校一年級A(8歲)學生和該校的40多歲B教師(늘봄學校業務支援人員)身中刀傷。接到報案後趕到的119救護人員將意識不清的A學生送往附近醫院,但最終宣告不治。
施暴者B某在頸部和手臂接受了治療。警方表示,B某在用凶器刺傷A學生後自殘,目前正在調查案發經過。警方表示,相關的托兒教師承認犯下殺人罪行,警方正在對B某進行調查,以釐清其犯罪動機等細節。
據悉,B教師因憂鬱症休假後,於去年12月復職。一位處於這種不穩定狀態的教師竟然擔任늘봄學校業務支援人員,這令人質疑。因為這可以被視為學校層面擴大問題的關鍵。
據悉,該教師去年12月以「憂鬱症」為由休假6個月,但在25天後就提前復職了。為什麼會提前復職?復職後是否仔細檢查了憂鬱症狀是否有所改善?令人質疑。令人不解的是,身為正式教師而非短期教師,是否因此忽略了這些基本的程序。
「6日曾出現暴力行為,例如扭斷同僚教師的手臂,因此派遣了督學,但就在派遣督學當天發生了這起事件」
「B教師因憂鬱症等問題休假,去年底復職,6日在熄燈的教室裡獨自徘徊,同僚教師試圖與其交談,例如『一起下班好嗎?』『要不要聊聊?』,但B教師卻使出頭部鎖喉或用力抓住其手腕。」
「因此,學校方面對B教師提出警告,並要求其向同僚教師道歉,並讓B教師在校長旁邊辦公。」
大田教育廳教育局長崔載模在2月11日的簡報中提到了一件重要的事情。該施暴教師在1月6日就已經製造過一次問題。據說曾出現暴力行為,例如扭斷同僚教師的手臂。大田教育廳表示,當時立即派遣了督學。
受害教師出於關心才靠近該教師,但施暴教師卻表現出攻擊性。對於他們的應對措施,令人感到困惑。 是小學的關係嗎?提出警告,讓其向受害教師道歉,並安排在校長旁邊辦公,就認為這樣就結束了嗎?令人感到困惑。
如果是普通的教師犯下的行為,或許可以理解。但此人卻是在以憂鬱症為由休假後提前復職的。應該更仔細地確認該教師是否能夠勝任教師的工作。令人震驚的是,施暴教師曾對人施暴,這是一個負面信號。
應該認真看待這件事。雖然事後諸葛亮式的做法,但讓人質疑,難道只是因為是教師,即使傳達了危險信號,也會做出這種決定嗎?至少不應該讓她負責課後輔導之類的工作。
事實上,大田西部教育支援廳在掌握現場情況後,建議最好讓該教師休假。因此,兩名督學在前一天上午前往該校進行現場檢查,但在同一天下午,該教師卻犯下了殺人罪行。讓人無法理解為什麼沒有採取這樣的措施。
該校讓有問題的教師負責教學工作,這一點很重要。放假期間,為什麼偏偏要讓這位有問題的教師負責課後輔導?更何況教育廳還要求採取隔離措施。
「身為同樣有同齡女兒的父親,這件事讓我非常心痛,我無法想像受害者的父母此刻的心情。願死者安息,也祈禱家屬能得到必要的協助。」
「犯案者必須為其罪行付出應有的代價。然而,在案情尚未釐清的情況下,媒體爭相報導其過去曾因憂鬱症休假,這是不恰當的。」
「罪在於犯罪者,憂鬱症並非罪過。這種報導只會加劇社會對憂鬱症的污名化,導致需要協助的人無法接受治療,進而惡化韓國的精神健康危機。」
「韓國的憂鬱症治療率仍然只有10%。10個人中就有9個人沒有接受適當的治療。拯救生命並非只有醫生才能做到。筆桿也能殺人救人,請記住這一點。」
耶魯大學精神科副教授羅鍾浩就此事表示 「罪在於犯罪者,憂鬱症並非罪過。」因為媒體報導該施暴教師是因憂鬱症而犯案。這明顯是錯誤的報導方式。
這種暗示憂鬱症患者會做出暴力行為的報導,會加劇社會對憂鬱症的污名化,因此必須謹慎報導。這種不經查證的報導並非一朝一夕的事。媒體針對特定情況,煽動錯誤想法的報導,無異於犯罪。
「因為被排除在課程之外而感到惱怒,所以犯案。在托兒所課程結束後,我打算與孩子一起自殺,所以犯案。我對最後一個離開的孩子說『我會給你一本書』,把她騙到視聽教室後犯案。」
犯下殘忍殺人罪行的施暴教師在警方調查中所做的陳述。因為被排除在課程之外而感到惱怒所以殺人,這種說法真的合理嗎?從其行為來看,犯案是經過精心策劃的,因此似乎不存在一時衝動之類的事情。
這起事件最令人震驚的是,8歲的孩子喪生,這一點令人感到十分沉重。然而,更令人震驚的是,在最應該安全的地方──學校,教師竟然殘忍殺害一名幼童。這已經越過了絕對不能逾越的界線,信任就此崩潰。在这种情况下,谁还会相信老师,把自己的孩子送到学校呢?如何重建崩塌的信任才是最重要的課題。
评论0